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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用户您好!武汉宝钢华中贸易有限公司的付款方式及利息方式说明如下,如合同供需双方无特别或其他约定,付款和计息按下述规定执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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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方式说明:
1、现货合同采用现款交易,到款后合同生效,双方互不帖息。如远期票据支付时,从应收款日到票据到期日计息。
2、期货合同可采用以下付款方式:
1)、全额预付款方式:销售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。
2)、定金方式:销售合同生效前收取用户该合同全部货款的10%~20%作为定金(通常情况下,通常产品合同定金不低于全部合同款的15%,专用产品、
新试产品合同定金不低于全部合同款的20%)。定金必须是现款,如远期票据支付时,从应收款日到票据到期日计息;定金互不计息,不得续用、提前使用或挪作它用。定金只能在用户提该合同最后一批货时才冲抵货款。用户带款提货,按合同计息条款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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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息方式说明:
1、名词解释:
A、贴息、倒贴息利率:以计息基准日为计算基准的计息利率。贴息、倒贴息利率参照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当期公布之销售政策执行。现行贴息利率为7‰,倒贴息利率为-7‰。
B、逾期利率:以最后付款日为计算基准的计息利率,通常是在贴息利率上上浮两个千分点。现行逾期利率为9‰。
C、到款日:用户付款,款项到达华中宝钢帐上的日期。
D、约定付款日:合同约定的货款付款日期,如无特殊约定,一般为合约新建时的起始日期。
E、计息基准日:期货合同约定的计息基准日期,如无特殊约定,通常为合同交货月当月15日。
F、最后付款日:期货合同约定的罚息起始日期,如无特殊约定,通常为合同交货月当月最后一日。
2、合同利率执行方式
A、用户于计息基准日前付款,执行倒贴息利率;
若到款日早于约定付款日,计息天数为约定付款日至计息基准日;
计息公式:本次贴息(含税)=该合约分配金额(含税)*(计息基准日-约定付款日) /30*(-7‰)
若到款日介于约定付款日和计息基准日之间,计息天数为到款日至计息基准日;
计息公式:本次贴息(含税)=该合约分配金额(含税)*(计息基准日-到款日) /30*(-7‰)
B、用户界于计息基准日和最后付款日之间(含最后付款日)付款的,执行贴息利率,计息天数为计息基准日至到款日;
计息公式:本次贴息(含税)=该合约分配金额(含税)*(到款日-计息基准日) /30*7‰
C、用户于最后付款日后付款的,执行分段利率。第一段执行贴息利率,计息天数为计息基准日至最后付款日;第二段执行逾期利率,计息天数为最后付款日至到款日。
计息公式:本次贴息(含税)=该合约分配金额(含税)*[(最后付款日-计息基准日) *7‰+
( 到款日-最后付款日) *9‰]/30
D、如属远期票据支付,票据到期日视作到款日,计息方式同上述A、B、C三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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